大三时又谈了一个,依旧是三个月,他依旧是不怎么上心的死样子,但对方思想比他成熟得多,也不在乎他上不上心,就只想把他上了。三个月一到,对方大概觉得时机成熟,上演了一出凌晨喝醉无法回宿舍的戏码。
那一次,他把人送到酒店,接了个谭骁打来探听情况的电话,回头一看,她的衣服已经全脱完了。
对方已经做到这份上,给与回馈似乎成了基本礼貌,可他还是走了。
并非因为自己是什么卫道士,而是真的,没什么感觉。
那次之后,传闻他喜欢男人的消息不胫而走。
第一回分手,他成了直男癌。第二回分手,他连直男都不再是了。
消息传到谭骁那儿,可把谭骁吓得不轻。
谭骁为此还试探过他几次,甚至找了个长得特别俊俏的“蚊香”学弟,半夜摸上他的床——那是方迟人生之中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,被人吓得连滚带爬地从宿舍床上逃下来。
最终,正和女友在校外租的炮房里呼呼大睡的谭骁,被方迟二话不说拎下床揍得爬都爬不起来,这事才算彻底了结。
那之后方迟也彻底断了谈恋爱的心思。
恋爱害人又害己,不如单身养只猫。
谭骁作为一个高一就尝了鲜,大学时就已经各种不挑食、各种营养过剩的前辈,他记忆中的“尝鲜”,是懵懂的、兴奋的、继而食髓知味、一生难忘的。
可方迟如今回想起来自己没尝着的那次鲜,依旧没觉得半点兴奋,反而还有点……尴尬。
大概真的没有很喜欢吧。
只能这么解释了。
“所以你到底喜欢什么样的?”
这个问题,光谭骁都问了他不下50遍。
方迟想了很久,脑中依旧只有模棱两可的概念:“长发,黑的,能扎起马尾的那种。不要刘海,别染头发。”
“……”
“个子别太高,也别太矮。167左右最好,别超过170。”
“……”
“笑起来要好看,有一颗虎牙最好。”
“……”
“能轻松交流的,别太蠢,也别太精明。”
谭骁总以为他是敷衍随便说说,听了总怼他:“你这也太笼统了吧,按你这要求找,就刚才咱路过的淮海路上就一抓一大把,怎么也没见你下车随便逮一个来要微信号?”
可转念一想,谭骁又把自己这番话给否了:“不对,以你的尿性,就算这个人就站在你面前,你也要等她先开口。侬个闷皮!”
就在这时,浴室门被猛地推开,方迟一惊回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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